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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印发《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党政系统公文处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时间:2011-05-07 来源:党委办公室 点击:
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发﹝2011﹞3号  
关于印发《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党政系统公文处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 
各党支部、各部(室)、团委,各系(部、中心)、直属科(中心)、行政各处(室):   
     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,党委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了《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党政系统公文处理暂行办法》,已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通过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     
 
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党委    运城职业技术学院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一年五月七日
 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党政系统公文处理暂行办法 
     规范行文程序,统一行文格式,提高文件质量,是学院党委、行政加强管理的重要环节。为做好我院公文处理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、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、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格式》、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<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>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等有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      一、行文规则
     (一)行文应观点正确,注重实效,一事一文,坚持少而精的原则,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,可长可短的文件力求言简意赅、文风朴实。
     (二)党委、行政可向上级机关行文,但原则上不得越级,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,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,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。上行文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,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,可以抄送。
     (三)党委可向党支部、党委工作部门、工会、团委等党群系统行文,必要时也可向行政系统行文。行政可向各系(部、中心)、直属科(中心)和机关行政处室等行政系统行文,不得向党委办公室等党群系统行文,但应当抄送党委办公室和督导室。需要由党委和行政共同承办的事项,可联合行文。重要的下行文,应抄送上级机关。
     (四)党委办公室可根据党委授权或经党委同意,代党委向上级机关和党支部、党委工作部门、工会、团委行文,可在职权范围内就具体工作事项向上级机关和部门行文。综合办公室可根据学院授权或经学院同意,代学院向各系(部、中心)、直属科(中心)和机关行政处室等行政系统行文。可在职权范围内就具体工作事项向上级机关和部门行文。涉及党委和学院具体工作的事项,可由党委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联合行文。
     (五)党委部门可根据党委的意见代党委拟文,但不得向党支部和平行部门发布指示性文件,确需向党支部和平行部门行文,应送党委办公室,由党委办公室根据规定程序转发。行政部门可根据学院的意见代学院拟文,但不可向各系(部、中心)、直属科(中心)和平行部门发布指示性文件,确需向各系(部、中心)、直属科(中心)和平行部门行文,应送综合办公室,由综合办公室根据规定程序转发。
      二、文件种类
     (一)决议:用于发布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。
     (二)决定: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,以及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。     
     (三)通知:用于发布党委和学院的条规,任免干部,传达上级机关指示,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公文,批转下级部门公文,发布要求下级部门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。
     (四)意见: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。 
     (五)通报:用于表扬先进,批评错误,传达重要精神,交流重要情况。
     (六)报告: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,反映情况,答复上级机关询问。
     (七)请示: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、批准。
     (八)批复: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求。
     (九)函:用于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之间商洽工作,询问和答复问题,请求批准等。
     (十)会议纪要:用于记载、传达会议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。
      三、文件分类
     (一)学院党委“运职院党”和学院行政“运职院”字号文件,用于上行文。
     (二)学院党委“院党发”、党委办公室“院党办发”字号文件和学院行政“院发”、综合办公室“院办发”字号文件,用于学院普发范围的下行文。
     (三)党委办公室“院党办函”和综合办公室“院办函”字号文件用于部分或个别单位受文的下行文或平行文。
     (四)学院行政“运职院处”字号文件,用于学院对学生进行处分和处理。
     (五)会议纪要,分《党委会纪要》和《院委会纪要》,分别用于学院党委会议、院委会议的纪要。
     (六)《中共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》、《中共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》的文头用于院内党群系统的一般性通知。
     (七)“院党发”、“院发”、“院党办发”、“院办发”字号文件为普发性文件。党政联合行文统一由党委办公室编写发文字号。学院党委、党委办公室普发性文件主送机关为“各党支部,各部(室)、团委”;抄送单位为“各系(部、中心)、直属科(中心),行政各处(室)”。学院行政、综合办公室普发性文件主送机关为“各系(部)、直属科(中心),行政各处(室)”;抄送单位为“党委各部门,各党支部、团委”。学院党委和行政、党委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联合普发性文件主送单位为“各党支部、各部(室)、团委,各系(部、中心)、直属科(中心)、行政各处(室)”。不普发的文件,主送机关、抄送机关视文件内容确定。党委、党办发的文件可抄送综合办公室,行政和综合办公室发的文件应当抄送党委办公室和督导室。
      (八)学院党政系统公文根据文件内容应当抄报或抄送学院党政领导。
      四、行文规程
     (一)主办部门拟文。党委行文一般由党委办公室拟文,根据文件内容,如涉及分线工作,也可由党委部门、团委代拟。学院发文一般由综合办公室拟文,根据文件内容,如涉及分线工作也可由行政部门代拟。
     (二)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。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,由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。
     (三)党委办公室、综合办公室核稿。对不符合行文规定的文件,党委办公室、综合办公室可退回行文部门重新修改。如涉及几个领导分管的事项,由党委办公室、综合办公室送分管领导会签。
     (四)领导签发。根据文件内容,由党委办公室、综合办公室送党政领导签发。在一般情况下,涉及全院全局工作的文件和向上级机关请示、报告、意见等上行文须由党委书记和院长签发。校内行文仅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。
     (五)党委办公室、综合办公室编写发文字号和主题词。
     (六)重大事项的发文流程。出台规章制度、成立院级非常设机构组织、开展重大工作等事项的发文,在文件拟稿阶段,主办部门须事先做好协调工作,以避免出现文件倒流等现象。合理程序为:主办部门拟稿(征求意见稿)—相关部门征求意见—主办部门汇总、协商修改—分管院领导审阅(提交会议讨论或直接发文)后,再进入前述程序。
     (七)文件分发流程。1、学院内部文件由党委办公室、综合办公室分别送至学院党政领导及综合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和督导室。各二级单位由党委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分别通知到两办签领。2、上行文由主办单位发送。
     (八)文件阅办流程。1、收到文件—两办主任签批—分管领导批示—领导传阅—复印件交承办部门承办—文件归档。2、各二级部门收到校内文件后应当党政领导共阅,并根据文件具体内容迅速传达到所属部门教职工,具体按归口办理。
      五、文件格式包括文件眉首、主体、版记三部分。
     (一)文件眉首是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内容,包括密级、发文机关标示、发文字号、签发人等。公文眉首应规范使用。1、密级,指文件的秘密等级,分绝密、机密、秘密三等,党群系统行文注在眉首左上角,行政系统行文注在文件眉首右上角。2、发文机关标示,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“文件”组成,居中印在文件首页上部。学院党委、行政发文分别使用“中共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”、“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”标识;党委办公室、综合办公室发文分别使用“中共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”、“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办公室文件”标识。3、发文字号,由发文机关代字、年份和序号组成,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、横线中央之上。年份、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。年份应标全称,用六角括号“﹝﹞”括入。序号不编虚号,不加“第”字。4、签发人,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,置于发文字号右侧。
     (二)文件主体。包括文件标题、主送机关、正文、附件、成文时间、印章、附注等。
      1、标题,包括文件主要内容、文件种类,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。如“中共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×××的通知”、“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×××的通知”。标题文字力求扼要简明,除条规、报告、意见等名称加书名号外,一般不用标点符号。
      2、主送机关,指主要受理文件的部门。主送机关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简称,位于正文上方,标题下空一行顶格排印。决议、决定、意见等文件除以通知形式印发、转发外,一般不标明主送机关,以“主送”的形式标在抄送机关栏中。
      3、正文,是文件的主体,位于主送机关下一行或标题下方。
      4、附件,在正文之后(空一行)标识“附件”,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。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(如“附件:1.×××××”);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。附件内容放在成文日期之后另起一页,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,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“附件”,有序号时标识序号;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。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,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(或带序号)。(注:被批转、转发、印发的文件,也是公文的附件,但在正文标题中已经写明此类附件标题的,可不作“附件”标注。)
      5、成文日期,一般署领导同志签发日期,经党委会、院委会讨论通过的,署会议通过日期。领导签发后因故不能按时发文,时间耽搁超过二周的,成文日期由具体办文部门报请有关领导确定。不标明主送机关的文件,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。
      6、公文生效标识,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,只标识成文时间。成文时间右空四字。加盖印章的顶部应距正文1行,底部“骑年盖月”下压成文时间,印章用红色。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,应将成文时间拉开、左右各空7字,按党委、行政排序,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,采用相同加盖方式,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,以美观大方为主。
      7、特殊情况说明,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,应采取另起一页,空一行,在第二行空两字处用括号标识“此页无正文”的方法解决。
      8、附注,即在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,空一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加圆括号标注。“请示”、“意见”、“通知”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与电话,如“(联系人:×××,电话:×××)”。
      (三)文件版记。包括主题词、抄送机关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。
      1、主题词,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《公文主题词表》标注,居左顶格。主题词一般不超过5个,相互之间空一格。
      2、抄送机关,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文件内容是上级、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,同级机关、下级机关应根据文件内容进行主次排序。位于主题词下一行,左空1字。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,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。“共印×份”位于抄送机关右边右空一字加括弧。
      3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,位于抄送机关之下,占1行位置。印发机关左空1字,印发时间右空1字。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,用阿拉伯数字标识。
      4、版记中的反线。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,宽度同版心。
      5、版记的位置。置于公文最后一页,版记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。
     (四)文件内容的序号一般为一、
      1、(1)或一、(一)、1、(1)两类,可任选其一使用,但同一类文件应力求统一。党委系统行文成文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标注,如“2011年5月7日”。行政系统行文成文时间用汉语数字标注,如“二〇一一年五月七日”。文件一律用A4纸印刷。文字一律从左到右横排。文件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,标题用2号微软雅黑(加粗),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,“主题词”用3号黑体,正文第一层标题用3号黑体加粗,第二层标题用微软雅黑三号,第三层标题用3号楷体较粗,其他内容用3号仿微软雅黑。公文统一双面印刷。
     六、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,由党委办公室、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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